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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第十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公示 公示﹝2023﹞151 号 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》(内农牧机发〔2023〕21号)要求,我区对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产品开展了第十批形式审核工作,共审核484个产品。审核通过产品481个(见附件1),其中审核通过但需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5个(见附件2)。审核不通过产品3个(见附件3)。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—2024年1月2日。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、书面形式(个人应签字,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注明联系方式),扫描反馈至指定邮箱,逾期未反馈意见,视为无异议。公示期满后,审核通过且无异议产品将进行公告并导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,有异议的产品按工作程序完成复核及相关操作。本批次公示需要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,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现场演示评价资料,其他要求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归档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》(内农牧机发〔2022〕464号)执行。 邮箱:nmnjbt@126.com 联系电话:0471-431490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: 1.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第十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形式审核通过产品汇总表.xls